7月3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

  • 一、拓展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完善外国人免签预申报平台,规范外国人免签入境预申报信息标准,将旅行社邀请接待模式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免签入境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

    二、扩大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在59国人员入境海南旅游免签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医疗、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免签入境海南,工作、学习事由除外。

    三、延长免签外国人在海南停留时间。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给予免签入境人员30日以上的停留期限。研究建立国别免签停留政策,对不同国家人员适用不同的免签停留期限。

    四、评估调整免签国家范围。综合考虑海南对外交往、旅游市场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对适用免签入境政策国家名单适时进行调整。

    五、为外籍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入境和停居留措施。海南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急需紧缺专门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等,可凭相关材料在口岸申请签证入境;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经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允许海南引进的境外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担保和雇佣合同等材料可申请居留许可;在海南任职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可在海南兼职工作。

    六、为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就业提供居留便利。围绕海南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对在海南就业的高端星级酒店厨师、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医护人员等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申请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居留许可。

    七、为高校外国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对在中国高等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创新创业,经所属高校推荐可申请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允许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到海南星级酒店、医院、国际学校等单位定期实习,凭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外国高校在读证明等材料,可申请相关签证进行实习。

    八、为工作、投资的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便利。在海南工作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华人,或在海南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申请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在海南投资创新型企业、连续3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永久居留;在海南连续工作满4年、符合海南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永久居留。

    九、推进“一站式”移民事务服务。在海南外国人工作、生活较集中的区域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为外国人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法律援助、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免签政策。促进海南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积极研究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从海南入境15天免签政策。

    十一、简化邮轮游艇出入境手续。推进海南旅游消费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港澳游艇入境后在岛内指定口岸之间航行免办出入港边检手续;推进邮轮母港边检通关便利设施建设,简化邮轮旅客员工登岸、上船核验手续,提升邮轮入出境通关效率。

    十二、为外国人到海南诊疗提供停居留便利。支持海南落实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外籍患者及陪护家属凭海南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服务等证明,可申请与医疗服务期限一致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名称6月1日全部完成调整

     

    此次涉及签发机关名称调整的出入境证件共有16种。其中,中国内地居民出入国及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证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名义签发;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的出入境证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名义签发。

    签发机关名称调整后,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查验、管理规定等保持不变。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各类出入境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7月1日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实施降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每年预计将有6500万人受益,减少人民群众相关费用支出约20亿元。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新版外国人签证、 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6月1日启用

     

    为进一步提升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签发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启用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等3类证件。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签发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同时停止签发现行版本签证、经济特区旅游签证、团体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经济特区旅游签证业务使用新版签证制作签发。

    二、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DOC9303机读旅行证件有关标准设计制作的贴纸式证件,采用多项物理防伪技术,新版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增加打印持证人彩色相片。

    三、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启用后,各类证件的申请条件和渠道、审批程序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查验要求等均保持不变。此前签发的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