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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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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5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人民群众获取用于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所需的本人出入境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向内地居民开放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和普通护照签发记录服务,同时可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样式见附件)。电子文件与盖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特此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