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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县级)实施规范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及业务办理项

    (一)子项:

    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县级)

    (二)业务办理项:

    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三、主管部门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

    (二)实施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3.《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五、实施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由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审批层级

    县级

    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八、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

    (二)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第1、2、3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6.现役军人除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7.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8.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还应提交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2)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

    (3)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十、中介服务

    十一、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对符合签发规定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九条。

    (三)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四)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五)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六)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七)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八)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九)是否需要鉴定:否

    (十)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十二)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十三)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二)法定审批时限

    1.普通情形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经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2.加急办理情形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2)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

    (三)承诺审批时限:无。

    (四)承诺送达时限:无。

    十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络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5元/本。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

    (一)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有效期限:三个月。

    (三)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四)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五)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六)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3.年检收费:—

    4.年检的证明或标志:—

    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十八、监管主体

    国家移民管理局;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