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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市级)实施规范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

    (一)子项: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市级)

    (二)业务办理项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补发

    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

    2.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五、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由部分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审批层级

    设区的市级

    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八、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2)换发补发。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九、申请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六条。

    十、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收费性质:—

    十一、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询问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八条。

    3.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部分是

    4.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5.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6.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7.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8.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9.是否需要鉴定:否

    10.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12.是否需要公示:否

    13.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30日,可延长至60日。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九条。

    3.承诺审批时限:

    (1)受理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3)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十条。

    4.承诺送达时限:无,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十三、收费

    1.是否收费:是。

    2.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

    设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193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

    1.证件名称:《往来台湾通行证》

    2.有效期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十二条。

    3.延续手续:无。

    4.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3.年检收费:—

    4.年检的证明或标志:—

    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十八、监管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