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机构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决定》,对在促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内蒙古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云南总站怒江支队独龙江边境派出所、西藏总站阿里支队塔尔钦边境派出所、吉林总站延边支队三家子边境派出所等4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全国移民管理机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此次被命名的4个单位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内蒙古总站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以“政策同学、辖区共管、边境共守、文化共建”为重点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近年来先后出台边境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规划、文化交流意见等文件11份,选拔200余名优秀民族干部到辖区担任村官、法制副校长、民族政策宣传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73起,开创了边境地区安宁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201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评为首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云南总站怒江支队独龙江边境派出所长年驻守在怒江大峡谷北端、担当力卡山南麓、平均海拔4000多米的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江乡,辖区居住着独龙、傈僳、怒、白、纳西、藏等7个民族。自1952年进驻独龙江以来,始终秉承“扎根独龙江、一心为人民”的独龙卫士精神,全力克服恶劣自然环境和艰苦生活条件,忠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先后有8名同志为建设独龙江献出了宝贵生命,在怒江大峡谷深处唱响“爱民为民”之歌,谱写了一首边疆民族团结的史诗。2005、2014年2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被国务院民政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授予“独龙族人民的贴心人”荣誉称号。西藏总站阿里支队塔尔钦边境派出所始终把群众工作置于中心位置,组建“冈仁波齐执法巡逻救援队”,在被誉为“世界屋脊的屋脊”“生命禁区”的阿里高原,以透支健康、透支生命为代价,用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在边关奏响了一曲警民和谐的动人乐章,展示了爱民亲民的良好形象。2014年被西藏自治区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吉林总站延边支队三家子边境派出所坚持立足驻地满、汉、朝等多民族聚居这一“民族边境地区”实际,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融入稳边固防主责中,以开展“民族团结·富民固边”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决防范打击破坏边境辖区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边境和谐稳定,得到驻地百姓和党委政府的一致认可。2017年被吉林省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双十双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