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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按照互免签证协定免签来华有关事项的问与答

一、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规定,符合免签条件的外国公民可“每180日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如何理解和计算?

答:“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是指,外国人从任意自然日向前溯及的180日内,在华停留不超过90日,该90日不包含持用签证、居留证件等签证证件以及持用APEC商旅卡在华停居留的时间。如入境时溯及的180日内免签停留时间累计已满90日,不允许免签入境;累计不满90日,但剩余停留时间不足30日的,本次免签停留不得超过剩余的免签停留时间。

二、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经边检机关查验盖章的护照遗失,能否持用该国驻华使馆签发的紧急旅行证件直接出境?

答: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中均明确规定了适用的证件类别,通常为护照,部分协定也包含临时旅行证件等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持用协定规定的国际旅行证件免签入境后所持证件遗失的,如补办的证件属于互免签证协定中规定的证件类别,可凭补办的证件在免签停留期内正常出境;如超出免签停留期,或补办的旅行证件不属于协定规定的证件类别,仍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妥停留证件,并在停留证件准许的停留期内出境。

三、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如需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后继续在华停留,该怎么办?

答: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应当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前出境。如因紧急事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在华继续停留的,应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留手续。

四、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是否需要办理住宿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根据上述规定,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须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外国公民在入境中国时填写的“外国人入境卡(ARRIVAL CARD)”,已将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事项在“重要提示”中以中英文方式予以告知,请按照相关提示依法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中国移民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已进一步简化登记项目,并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简化登记申报方式,提升外国人在华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