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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

我国对外国人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主要包括:

一、港澳地区外国旅游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政策。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公民持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地区后,经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旅行社组团,可免办签证进入大湾区内地9市和汕头市旅游,活动范围为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和汕头市,入出境口岸为上述10个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采取团进团出方式,停留时间不超过144小时。

二、东盟国家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政策。东盟国家(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旅游团(2人及以上),持普通护照经我国境内旅行社组织接待,可由桂林机场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出境,活动范围为广西桂林市行政区域,采取团进团出方式,停留时间不超过144小时。

三、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免签政策。乘坐邮轮并经由中国境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2人及以上),可从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连云港、浙江温州和舟山、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广州和深圳、广西北海、海南海口和三亚等13个城市的邮轮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旅游团须随同一邮轮前往下一港,直至本次邮轮出境,活动范围为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北京市,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

四、59国人员入境海南30天免签政策。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等59个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因旅游、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短期来华事由(工作、学习事由除外)可免办签证入境海南,活动范围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入出境口岸为海南省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五、港澳地区外国旅游团入境海南144小时免签政策。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公民持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后,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2人及以上),可免办签证入境海南旅游,活动范围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入出境口岸为海南省所有对外开放口岸,采取团进团出方式,停留时间不超过144小时。

以上政策停留计算时间均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符合与中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中国政府其他免签政策的,可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