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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执法执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施行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印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执法执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严密缉私、缉枪、禁毒、禁赌等勤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执勤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堵塞廉政风险漏洞,切实预防具有职业特点的违法违纪问题。《实施细则》共723重点围绕警情接报、勤务派遣、警务装备使用、勤务登记备案、涉案财物管理等环节,对移民管理机构执法执勤监督管理制度机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确保执法执勤监督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精准有力。

规范警情接报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接报的各类警情必须全程录音,录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通过非接警电话接警的,必须做好接警记录。严格落实警情首接负责制,对已明确管辖的要立即依法受理,对管辖不明确或者管辖存在争议的要在开展前期处置的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待管辖单位明确后,按规定移交管辖单位,有效杜绝接处警不规范不及时、警情接处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上级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接报警记录检查,随机抽取警情进行回访,重点核查掌握敏感警情处理情况,强化警情处理监管。

严密勤务派遣流程。《实施细则》对勤务派遣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边境管理机构跨辖区开展勤务时,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范围逐级报批后实施,并提前通报前往地公安机关(边境管理机构)。除涉及重大勤务安全风险、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单位领导不得干预对涉及走私、赌博、毒品等敏感警情的处置,不得随意调整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开展的勤务。基层单位开展有关敏感勤务时采取随机抽组方式派遣执勤小组,上级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执勤人员、区域、路线等定期制定轮换计划,坚决防止发生违规干预正常执法执勤、参与护私等问题。

严格装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执法记录仪、警用装备车辆、警用通讯工具等使用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执勤期间必须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无间断录制音视频资料,严禁使用个人通讯工具,勤务中的行动指挥、请示报告等原则上只能使用警用对讲机。执法执勤期间,警务装备设施要在位在线,勤务派遣单位和上级部门通过北斗定位、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时掌握、调度执勤人员。法制、督察部门定期对视音频录像资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纳入单位执法质量考评范围,防止发生勤务组织失泄密、执勤人员缺乏现场监督等问题。

规范勤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规定,勤务活动带队领导必须在勤务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勤务组织实施情况记入勤务工作日志,勤务派遣审批领导、勤务现场负责人、视音频资料保存人员必须核查并签字,对存疑情况须立即核对。一线执法执勤单位必须安装执法执勤视音频信息采集站,及时转存并妥善保管相关视音频资料,对异地执法执勤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执勤,确实无法及时转存视音频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24小时内转存。对需要列入案卷的录音录像资料,必须刻录光盘保存或利用磁盘等存储设备存储,保存期限与案卷一致,特别重要的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切实解决执法执勤日志记录不全、视音频资料转存不及时等问题。

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一线单位设立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场所和专用账户,按照实物集中、缴管分离、一案一交、分工负责、全面监督、及时处理的原则对涉案财物进行管理,必须由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对涉案财物的扣押、移交、返还、销毁、拍卖等流程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审批后由2名以上民警共同执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法制、纪检、审计、督察等部门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日常监督,严防发生违规处置、挪用、侵占涉案财物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