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集中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办公室副主任 陆炳江]: 谢谢您的提问。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主要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等。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严重情形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法定严重情形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专项斗争开展一年以来,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导各地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抓获的4.8万余名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嫌疑人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已有20353人被依法执行逮捕,13554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68名犯罪首恶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下一步,国家移民管理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办案单位进一步强化证据收集、运用,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规范公正执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